承心食品販售之商品多屬冷藏或冷凍生鮮食品。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因此:
一、生鮮肉品、冷凍食品、客製分切商品,除商品本身瑕疵外,恕不接受退換貨。
二、若商品於配送過程中發生毀損、品項錯誤,請於收貨當日拍照並聯繫客服處理。
三、為確保食品安全,已拆封、保存不當或逾收貨時效者,恕不受理退換。
當您收到商品後,請立即確認商品品項及數量是否正確,若收到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或商品本身有瑕疵(舉凡:運送途中損壞、商品解凍),請您立即拍照存證,並請於收到商品後一天內,備妥您的訂單編號或訂購人相關資料,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立即為您處理退換貨事宜。
註:退換貨處理期間,請留存發票並保持商品整體完整,需要冷凍保存之商品務必置於冷凍庫保存,若商品已拆封,或是因消費者對商品的不當處理及保存方式錯誤而造成商品損壞變質,則本公司將有保留退換貨的權利。